您现在的位置: 招生考试网 >> 全国公务员 >> 四川公务员 >> 文章正文
 
关于二00九年眉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整理自:四川省人事厅考试中心 2009-7-31 22:23:37

中共眉山市委政法委员会

眉山市人事局

眉山市公安局

关于二00九年眉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关于地方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实行省级统一招考的意见》、《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二00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人办发[2009275)和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公安厅《关于二00九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等规定,现将2009年眉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

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

眉山人才网:http://www.msrc.cn

眉山市公安局综合信息网:http://10.68.192.9:8001发布):

一、招收名额、职位及单位

(一)招收名额

根据省上下达的指标,今年全市公安机关计划公招民警130名。其中:男117名,女13名;基层一线民警91名,交警21名,监管民警6名,专业技术民警12名。

(二)招收职位

本次招警共设综合管理职位(1)、(2)、公安专业职位、专业技术职位等四个职位:

1.设综合管理职位(1),招收名额52名。其中:男47名,女5名;基层一线民警40名,交警9名,监管民警3名。

2.设综合管理职位(2),招收名额40名。其中:男36名,女4名;基层一线民警31名,交警7名,监管民警2名。

3.设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名额26名。其中:男23名,女3名;基层一线民警20名,交警5名,监管民警1名。

4.设专业技术职位,招收名额12名。其中:男11名,女1名;刑事技术11名,法医1名(女)。

(三)招收单位

1.眉山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12名,均为基层一线民警。其中:综合管理职位(16名,综合管理职位(25名(其中女1名),公安专业职位1名。

2.眉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12名,均为基层一线交警。其中:综合管理职位(15名,综合管理职位(24名,公安专业职位3名(其中女1名)。

3.眉山市公安局东坡区分局20名。其中:综合管理职位(18名,均为基层一线民警;综合管理职位(24名,均为基层一线民警;公安专业职位民警5名(其中女1名),均为基层一线民警;刑事技术2名,法医1名(女)。

4.仁寿县公安局30名。综合管理职位(111名,其中:基层一线民警8名(其中女1名),交警2名(其中女1名),监管民警1名;综合管理职位(29名,其中:基层一线民警8名,交警1名(女);公安专业职位6名,其中:基层一线民警4名,交警、监管民警各1名;刑事技术4名。

5.彭山县公安局20名。综合管理职位(18名,其中:基层一线民警6名,交警、监管民警各1名;综合管理职位(26名(其中女1名),均为基层一线民警;公安专业职位4名(其中女1名),均为基层一线民警;刑事技术2名。

6.洪雅县公安局20名。综合管理职位(18名,其中:基层一线民警6名(其中女1名),交警、监管民警各1名;综合管理职位(27名(其中女1名),均为基层一线民警;公安专业职位3名,其中基层一线民警2名,交警1名;刑事技术2名。

7.丹棱县公安局8名。综合管理职位(13名(其中女1名),均为基层一线民警;综合管理职位(22名,交警、监管民警各1名;公安专业职位2名,均为基层一线民警;刑事技术1名。

8.青神县公安局8名。综合管理职位(13名(其中女1名),均为基层一线民警;综合管理职位(23名,基层一线民警、交警、监管民警各1名;公安专业职位2名,均为基层一线民警。

二、招考对象和范围

(一)招考对象

符合职位招考条件的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均可报考。其中:综合管理职位(1)招收2009年普通高等院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应届毕业生(含2007年和2008年毕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按国家规定视为应届毕业生的人员),专业不限;综合管理职位(2)招收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专业不限;公安专业职位招收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的警察院校毕业生;专业技术职位招收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中招收法医的专业条件限法医学、临床医学;招收刑事技术的专业条件限痕迹检验、理化检验、文件检验、影像技术、声纹检验、电子物证检验、心理测试技术。

报考人员须在面试资格复审前取得职位要求的毕业证等有关证书。

(二)招考范围

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面向全国,大专及以下学历的人员限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

三、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政治权利。

(二)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热爱社会主义。

(三)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精神。

(四)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91731日以前、1979731日以后出生)。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刑事技术职位、法医职位的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其余职位的体检按人事部、公安部《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其中身高要求男性1.68米以上(选择眉山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职位的男性身高要求1.72米以上)、女性1.58米以上(选择眉山市公安局巡逻警察支队职位的女性身高要求1.62米以上);左右单眼裸视力均在4.8以上。

(六)具有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有关回避的规定。

(八)符合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九)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人民警察: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3.曾被辞退或被开除公职的;

4.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5.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配偶、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近姻亲、其他社会关系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在人事考试中违规违纪被取消公务员录用考试资格的;

8.批准录用后拒不到用人单位报到被取消公务员报考资格未满三年的;

9.在试用期内的新录用公务员、现役军人以及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人民警察)的其他情形的。

四、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采用网络方式报名。网络报名工作由省人事厅考试中心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和照片质量审查工作由眉山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均可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

(一)网络报名。网络报名时间为200982日一89日,报名网站统一为四川人事考试网(http://www.scpta.gov.cn)。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选择职位。报考者登录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公招问题解答”、“公招简章”等,了解招考职位的具体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职位报名。眉山人才网每天公布各职位报考人数,供考生报名时参考。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如实、准确地填写《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并按网上提示上传JPG格式、20K左右的近期免冠证件照片。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公务员主管部门取消其报考及录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2个工作日后登陆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检查。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时使用。

(二)资格初审。眉山市公安局根据报考者在网络上填报的材料、上传的照片,严格对照职位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报考者报名后的2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对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应提示考生重新上传照片。全部资格初审工作于811日前结束。资格初审不合格的,不能参加考试。

(三)网上缴费。资格初审合格且照片质量合格的考生,在200983日一812日登录网站的相关页面缴费(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心理素质测试费80元)。报考者只能选择一个职位缴费。网络报名成功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考试考务费:

1.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国发〔200719)、《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川委发〔20059)和《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第一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县(市、区)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二、四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和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特困家庭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第三种情形的特困考生凭民政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烈士证明、父亲或母亲一级伤残军人证,当地派出所出具的父母双亡证明等有效证件材料办理减免手续。符合上述减免条件的考生,应在网上报名时先缴费,笔试考试后,在97日至921日(节假日和双休日除外)凭有效证件和规定材料、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眉山市人才市场四楼)办理退费手续。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减免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并缴费的考生,凭身份证号、姓名,于20098319:009524:00登录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考试组织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面试和体能测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专业测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心理素质测试和体能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和专业测试

笔试时间为200996日(具体时间及笔试地点见《准考证》),专业测试时间为97日一98日(具体测评时间、地点由眉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笔试和专业测试成绩于20091023日公布,考生也可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进行查询。考生如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于1025日前通过四川人事考试网申请网上查分,查分结果于1029日在该网站公布。

综合管理职位(1)、(2)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安基础知识》三科,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25%25%20%。公安专业职位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公安基础知识》,分别占考试总成绩的30%40%。刑事技术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各占总成绩的35%;法医职位笔试科目为《申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DNA检验专业测试》分别占总成绩的15%15%40%

根据共青团中央、教育部、财政部、人事部《关于做好2004年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的通知》(中青联发〔200416)和有关规定,截止报名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考生可享受笔试公共科目成绩共加5分的优惠政策。具体加分办法为:报考公安专业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加5分;报考其他职位的,《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各加2.5分。所加分值按规定比例折合后计入笔试成绩。

根据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川委办[2005]34)规定,参加国家、我省和市(州)“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在农村(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区以外的乡村中小学、乡镇卫生院、中小企业、非公有制单位和村组基层组织等)、社区(指社区基层组织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每工作满1周年且经县级组织、人事部门考核合格,按比例折合后的笔试成绩加1分,最高不超过5分。安排在乡镇和街道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志愿者,截止报名时,连续工作2周年及以上且服务期满的,1年中在村组和社区工作累计满6个月以上的,视为1年农村、社区工作经历,按上述办法加分。

因战或因公致残被评为六级伤残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3分;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民警的子女,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荣立个人一等功的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在其笔试成绩折合后加2分。

以上加分项目不累加,符合两个及以上加分规定的,按最高加分规定加分。

在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的人员,受到县(市、区)、市(州)党委、政府和市(州)机关、省级机关表彰的人员,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及以上表彰的,在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5分。

在本次报考前已享受加分照顾录用为公务员(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考不再加分。

考生同时符合上述加分规定的,折合后加分总分值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报考人员,须于200998日前将准考证复印件及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者,须携带锻炼所在地县级以上团委出具的证明和考核材料;在农村、社区连续工作或服务2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须携带工作地所在县级组织或人事部门关于其工作经历、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和考核材料;民警子女须携带伤残等级证书、立功受奖证书和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须携带立功受奖证书;抗震救灾表现突出人员持立功受奖证书或表彰文件)送交眉山市公安局政治部。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加分资格。

(二)心理素质测试

所有考生均进行心理素质测试心理素质测试采取笔试方式,于96日进行,测试结果与笔试成绩同时公布。

(三)资格复审及面试

在参加了笔试(加试专业测试的职位,还须参加专业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的人员中,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3:1的比例,根据考生折合后的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并于1030日在眉山人才网上公布。最后一名并列的可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3:1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参加笔试(含专业 测试)且心理素质测试合格者全部确定为进入资格复审人员。

凡是按上述规定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于2009111日上午9时起至113日下午6时止到眉山市人事局考试中心(眉山市人才市场四楼)进行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以下手续于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1.身份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2.《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报考信息表》一份。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一份。

4.报考要求具备本省常住户口或生源地的职位的考生,出具户籍证明。

5.新就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6.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出具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7.已工作满1年但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其报考的手续。

8.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9.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资格复审合格者,发给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在资格复审中出现的缺额,依次递补。

面试时间为2009117日一9日。经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为保证面试公平、公正进行,面试前考生抽签决定面试顺序,评委抽签决定面试分组。

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四)体能测试

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专业技术职位的面试人员除外)均参加体能测试。体能测试时间为20091112日—14日,由眉山市委政法委、眉山市人事局、眉山市公安局按《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规定组织实施,两项及以上达标者为合格。体能测试的具体时间、地点,由眉山市公安局另行通知。体能测试分已满25周岁组和未满25周岁组进行,考生是否满25周岁以本人体能 测试的日期为准。

六、体检、考察

面试和体能测试结束后,在体能测试合格的人员中(不参加体能测试的职位为在参加了面试的人员中),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专业测试、《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公安基础知识》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按11.3差额确定体检人选,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达不到该职位录用名额3倍的职位,由省上在体能 测试 结束后按总成绩划定合格线后,再在合格线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员。体检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2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对体检合格人员,根据各职位录用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考察人选。体检、考察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具体安排由眉山市人事局另行通知。

七、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后,由眉山市委政法委、眉山市人事局、眉山市公安局在眉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期限为7天。公示内容包括拟录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准考证号、毕业院校或原工作单位、专业、考试成绩、拟录用职位和监督举报电话。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公示7天后,没有反映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公示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八、录用审批及试用期

(一)经公示合格者,由眉山市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由眉山市公安局通知被录用人员。

被录用的同一职位考生按考试总成绩拉通排名,从高分到低分由考生本人依次选择具体的录用单位。

被录用人员凭录用通知办理有关手续,按照单位通知的时间报到。超过规定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录用,并在三年内取消其再报考公务员的资格。

已报考省内其他机关,因未获录用通知而参加本次招警的考生,在本次录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已被其他机关录用为公务员的(以用人单位通知的时间为准),本人应主动终止参加本次考录,本次招考的单位不予录用。

(二)新录用的人民警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经招录机关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任职、评授警衔。试用期间或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录用。非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的新录用人员须接受公安民警初任培训,培训不合格的人员,取消录用。

九、纪律与监督

本次考录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试行)》和《四川省考试录用国家公务员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执行,为确保招录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设立眉山市考录监督小组,由市纪委、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人事局、市公安局等单位的人员组成,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

监督单位、监督人员及监督电话如下:

眉山市纪委监督员:万凯,监督电话:(08338444444

眉山市委政法委监督员:林波,监督电话:(08338168089

眉山市委组织部监督员:罗焱,监督电话:(08338168060

眉山市人事局监督员:钟少云,监督电话:(08338166225

眉山市公安局监督员:雷广才,监督电话:(08338167512

 

本公告由眉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电话:(08338168528

眉山市公安局政治部联系电话:(08338167598

 

附:《二OO九年眉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

 

OO九年七月三十日

 

相关文章
二OO九年四川省公安厅招考人民警察简章  关于二OO九年自贡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
关于2009年广元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  关于二○○九年宜宾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2009年公务员拟录人员公示  2009年四川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四川省2009年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09年度拟录用公务…
网站版权与免责声明  
由于各方面情况的不断调整与变化,本网所提供的相关信息请以权威部门公布的正式信息为准.
②本网转载的文/图等稿件出于非商业性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在两周内来电联系.
  最新文章
·二OO九年四川省公安厅招考人民警察简章
·关于二00九年眉山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
·关于二OO九年自贡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
·关于2009年广元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
·关于二○○九年宜宾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
·四川省环境保护局2009年公务员拟录人员公…
·四川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09年度拟录用公…
·2009年四川省劳教系统公招进入体检人员名…
·2009年四川省司法厅机关及省法律援助中心…
·2009年四川省司法警察训练总队进入体检人…
·2009年四川省监狱系统招考人民警察进入体…
·南充市法院系统2009年公务员面试公告
·四川省地方税务局2009年上半年公务员公招…
·广元市人民法院2009年法院系统公开考录工…
·2009年德阳市法检两院招考公务员面试公告
  资料库
·国家211工程高校重点学科名单
·国家985工程高校名单及重点学科
·2009中国大学自然科学100强
·2009中国大学哲学20强
·2009中国大学医学50强
·2009中国大学文学100强
·2009中国大学社会科学100强
·2009中国大学农学50强
·2009中国大学历史学50强
·2009中国大学理学100强
·2009中国大学经济学100强
·2009中国大学教育学60强
·2009中国大学管理学100强
·2009中国大学工学100强
·2009年中国大学经济学100强高校名单
·全国重点大学名单
·西藏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陕西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甘肃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青海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宁夏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新疆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北京市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天津市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河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吉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内蒙古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山西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辽宁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黑龙江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
·上海市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江苏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浙江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高校名单
·安徽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福建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江西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山东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河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湖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湖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广东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广西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名
·海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重庆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名
·四川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贵州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云南省2009年具有高考招生资格的普通高校
·2009年可以开展网络高等学历教育招生的试
·2009年度江西省高校新增教育部控制高职高
·山西省2009年高职高专新增、改造、撤销专
·江苏民办高校名单
·上海市民办高校名单
·黑龙江省民办高校名单
·吉林省民办高校名单
·辽宁省民办高校名单
·内蒙古民办高校名单
·山西省民办高校名单
·河北地区民办高校名单
·2008年全国各地民办普通高校名单
·军事院校(对地方招生)排名榜前十名
·普通高校农业类院校名单网址
·普通高校政法类院校名单网址
·医药类普通高校院校名单网址
·电子信息类普通高校院校名单网址
·财经类普通高校名单网址
·师范类普通高校名单网址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编报省级<独立学院五年过
·中国校友会网2009年中国大学排行榜汇总
·2009中国高校富豪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杰出政治家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长江学者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杰出人文社会科学家校友榜
·2009中国高校院士校友排行榜
·2009中国高校科学贡献力排行榜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501~6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401~5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301~4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201~300)
·2009中国大学排行榜(101~200)
·2009年中国大学排行榜100强